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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在退(免)税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海关监管的保税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后,如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视同境外购进的进口料件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直接复出口到境外的,可持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手续,货物出口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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