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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出口企业搜集的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凭证进行录入。具体说明如下:
●关联号:年月(6位)+批次(2位)+部门(2位)+流水号(5位),关联号应保证在申报系统内唯一。一个报关单号只能出现在一个关联号内,即出口数据不可以分批申报。
●申报年月:根据出口货物申报的月份填报,共6位,前4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此字段与商品代码库中的退税率更改年月一起控制某商品的退税率。
●申报批次;根据申报的批次填报,由系统根据申报的月份自动产生为第一批,若已有第一批,再次申报则为同一申报月份的前一批次加1产生。
●申报序号:按同一关联号下的记录条数系统自动产生(4位),显示为"0001""0002"……..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应保证"企业代码+关联号+序号"保持惟一。
●部门代码:企业若分部核算,则需输入已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为空。部门代码由企业在年初到退税机关申报备案,且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变动。
●税种:出口数据的税种系统自动默认是V,且不能修改。
●出口发票:按出口货物外销的发票号码录入,出口发票指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日期:根据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录入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离境日期'录入。
●报关单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9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录入,在无'代理出口证明号'情况下,必须录入。
●代理出口证明号:根据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编号录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的'证明编号+0+2位项号',在不录入报关单号码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商品代码录入,同时需保证此商品代码在商品代码库中为基本商品代码,若不是基本商品码,应根据商品代码库中的代码补加后1-3位代码,确认为基本商品码。
●商品名称: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录入完毕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带入商品代码库中的计量单位。
●出口数量: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出口数量录入。录入原则: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进货数量的合计应等于同一关联号下同一商品下所有出口数量的合计,如果数量进出不一致,则取小计算退税。
●美元离岸价: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所列的'美元离岸价'或'总价'录入,采用其他外币结算的应换算成美元录入。
●美元汇率:根据出口企业财务入账汇率录入。
●人民币金额:计算机自动产生(美元离岸价×美元汇率)。
●核销单号:按外管局统一的核销单编号录入,号码长度为9位。此项指标在无'远期收汇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远期收汇证明:根据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录入。此项指标在无'核销单号'的情况下必须录入。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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