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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相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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