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
直属局负责审批
(1)从本直属局辖区内的口岸进境并在本局辖区内生产、加工、存放的动物产品;
(2)限定在进境口岸局管辖范围内少量用于宾馆、饭店配餐的肉类产品;
(3)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蓝湿(干)皮。
B、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国家局负责审批:
(1)所有水果:
(2)土壤、栽培介质;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
(4)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植物微生物、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及其他转基因生物材料;
(5)谷物(小麦、玉米、大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麦芽、面粉等)、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薯粉等)及其饲料(麦麸、豆饼、豆粕等)等粮食类,烟叶。
直属局负责审批:
边境贸易及数量较少(100吨/批次以下)的进口粮食类。
农业部植物保护机关审批:
(l)国务院有关部门引进的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包括林木种子、林木种苗)。
(2)盛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所属植物保护站审批:
辖区内引进的植物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包括林木种子、林木种苗)。
(3)林业部森林保护司审批:
国务院及直属单位引进的林木种子、种苗。
(4)盛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所属森林保护站审批:
本辖区内引进的林木种子、种苗。
五、检疫审批程序
1、特许检疫审批程序
引进单位提交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单》;
引进单位填写检疫特许审批单后,报国家总局审批;
2、一般检疫审批程序
引进单位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检疫审批单;
交报相应的审批机关
3、提前申请的时间
①进境种畜及其精液、胚胎:
空运:提前120~140天
陆运:提前130~150天
海运:提前180~200天
②进境种禽:
空运:一般在批准之日起30天后方准入境。
③进境其他动物:
空运:提前90~110天
4、一般检疫审批需提供的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
动物产品加工、使用许可证
在当地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的证件
批准进境的,附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申请运输动物过境的,须提交动物来自非疫区证明
5、进境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时效自批准之日起:
空运有效期:6个月
陆运有效期:6个月
海运有效期: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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