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页面:B2B99主页 > 外贸商务频道 >商务辅助大全 >外贸考试辅导> 报检员 >

出口卷烟检验检疫操作程序

出口卷烟检验检疫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出口的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等卷烟。
二、检验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及规定。
2、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检验检疫条款。
三、监督管理
1、出口卷烟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贸易合同、工艺技术要求、标准等组织生产。
2、出口卷烟按批次生产完后,在外箱上加注批次号,并按批次堆码,每批的最多数量为1600件。
3、生产厂按批生产完毕后,先经下厂检验合格,并按要求提供工艺技术指标和厂检结果单。
4、检验检疫依据等要求规定须在小盒、条盒、外箱上注明警句、标识的,按要求加注。
5、经云南检验检疫局下厂抽样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卷烟,方准调离生产厂。
四、受理报检和准备工作
l、检验人员受理报检时,核查有关单证,明确检验要求,结合发运时间,确定检验地点、时间和方案。
2、准备检验工具,如取样袋、现场检验原始记录、抽/采样凭证等。
五、检验
根据检验项目内容,可采用以下标准或检验依据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检验:
1、抽样可按(GB/T5606.1-1996卷烟抽样)标准进行抽样。
2、感官质量可按(GB5606.4-1996卷烟感官技术要求)标准进行检验。
3、包装与卷制质量可按(GB/T5606.2-1996卷烟包装、标志与储运)和(GB5606.3一1996卷烟卷制技术要求)标准进行检验。
4、主流烟气指标可按(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标准进行检验。
六、评定
经检验,可按(GB5606.6—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或其它检验依据评判该批卷烟是否符合要求。
七、记录
按要求认真填写现场记录单及各类检验原始记录单。
八、拟制证稿及审核
1、按照规范的证书用语拟制证稿。
2、首先逐项自查后签字,交另一人逐项互核、签字,再交主任检验员审核、签字。
九、出证
1、出口卷烟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等相关单证。
2、出口卷烟不合格的出具《出口商品返工整理通知单》。经返工整理后,复检合格的出证放行;复检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上一页 返回分类首页 返回B2B99主页 行业英汉词典 下一页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