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商品归类题:解题思路及方法
例题16:按重量计锡、铋、镉、铅的比例为1:4:1:2的伍德合金(电源保险丝)
解题思路:本题中,伍德合金是*金属合金。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五类*金属及其制品。本类各章内品目均未列有该商品,第十五类类注5(1)规定*金属的合金按其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照此原则该合金应按铋合金归类,归入第81章其他*金属,进而归入8106.0090。
例题17:按重量计含涤纶短纤50%,醋酸短纤25%,粘胶短纤25%的四线斜纹色织机织物(每平方米重170克,幅宽110CM)
解题思路:本题为纺织物,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该章未见列有该商品的品目,查阅第十一类类注2得知两种及以上纺织材料混合物商品计算纺织纤维重量时,同一品目所列不同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即应合并计算后对待,再与其他品目所列纺织材料比较,重量不同时按重量最大的纺织材料归类,重量相同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本题所用纺织材料中醋酸纤维和粘胶纤维都是人造纤维,是55.16品目的涤纶纤维(合成纤维)重量相同,按照从后归类的原则,本题商品应归入55.16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再依人造纤维含量——50%;主要混纺对像——涤沦;印染状态——色织等情况最终归入5516.9300。
例题18:由40%的棉、30%人造纤维短纤、30%的合成纤维短纤混纺制的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220克,幅宽110CM)。
解题思路:本题目中的机织物为棉花和化纤短纤混纺,查阅类、章标题看起来既可归入第52章棉花,又可归入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但在这两章的品目条文中均未列有该商品,再阅第十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类注,按类注2混纺商品的归类原则:同一章的化纤短纤可以合并计重。经计算该商品化纤重量(30%+30%)超过棉花重量(40%),所以应按化纤物归入第55章。确定品目编码时因合成纤维与人造纤维比例相同,按类注2比例相同时从后归类的规定,应按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归入55.16品目。因为棉花比例高于合成纤维比例,所以本题商品的主要混纺对象应确定为棉花。因此本题商品应视作重量计入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机织物,归入5516.4100。
例题19:按重量计由35%的亚麻,25%的黄麻和40%的棉花制成的匹状印花机织物(幅宽110CM)
解题思路:本题的机织物为纺织商品。查阅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一类。该商品是麻和棉混纺产品,看起来既可作为棉织物归入第52章棉花,也可视为麻织物归入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查阅两章内品目条文,均未见列有该商品,再查阅第十一类类注2(1)和(2)得知:同一章的纺织材料应合并计算,并按重量最大的纺织材料归类。亚麻和黄麻同属于53章,经合并计重已占织物总重60%,所以本题商品应归入第53章。又因亚麻重量大于黄麻重量,所以本题应视为含亚麻85%以下的印花机织物应归入5309.2900。
例题20:由60%苯乙烯、30%丙烯腈、10%甲苯乙烯的单体单元组成的共聚物。
解题思路:依据本题所给出的条件,此共聚物为合成树脂,查阅类、章标题就作为塑料归入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39章各品目均未明确包括该商品。看起来,本题商品既可作为苯乙烯聚合物归入39.03,也可作为丙烯腈聚合物是姀39.06,亦可作为甲苯乙烯聚合物归入39.04。依据第39章章注4规定,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应视为共聚物,本题商品即属之。而共聚物一般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归类,因此本题商品应视为苯乙烯聚合物,并归入39.03。因39.03品目下各级一杠子目未列名有本题商品,所以应遵照第39章子目注释1(1)和1(2)所规定即按照同级子目中有“其他”子目时的规定办理。因为本题商品中苯乙烯单体单元不足95%;苯乙烯、丙烯腈单体单元合计亦不足95%,所以既不能归入聚苯乙烯子目也不能归入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子目,而应归入以“其他”列名的3903.9000。
例题21:由豆油70%,菜籽油20%,棕榈油10%调制的食用油
解题思路:该食用油是由多种植物油组成的混合油脂,由各种动、植物油脂组成的混合油脂,在品目1517内的条文中已具体列名,故根据品目条文(总规则一的规定)将该食用油归入品目1517,在此,不考虑它们的各自含量,然后比较该品目下的两个子目,归入编码151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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